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还应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三)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四)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1,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纸质合同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五)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2,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六)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及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复印件);(七)申报项目实施年度期间内,申报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八)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实施效益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九)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完整版)。